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08页(2012字)

法国专门承担国家高级公务员培训任务的一所特殊高等院校。在1945年以前,法国高级公务员的录用不实行统一的考试,由各“高级公务类职类”或行政部门自行举办考试,自行录用公务员(见法国公务员制度)。这种考试录用制度标准不统一,各职类、各部门自行遴选官员,导致各自为政,世袭和裙带风盛行、腐败现象泛滥。对此戴高乐领导的临时政府决定进行改革,任命成立了一个由4人组成的公职制度改革临时小组。该小组提出了一项行政改革计划,建议建立一些专门的机构和制度来革除法国行政管理中的弊端。此计划经部长会议和国民议会讨论审议,于1945年10月9日以法令形式颁布。该法令规定组建国立行政学院,专门承担国家高级公务员的录用和培训任务。国立行政学院从创建以后,历经1958年、1971年、1982年三次重大改革,其制度逐步完善。法国行政学院从成立至今,培养了大批高质量的优秀人才,这些人遍布法国社会各界,并占据了相当多的领导职位,形成了法国社会的一种势力。目前,他们在法国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法国行政学院直属总理府,由负责公务员事务的国务秘书和部长领导,统一组织中央各部的A职类(见法国公务员制度大部分高级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和培训。法国行政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由部长会议颁布法令任命。法国行政学院设以下机构:①管理委员会。它是院长的辅助机构,由行政和公职总局局长、高等教育局局长、国际公共行政学院院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行政人员代表组成,主席由行政学院副院长担任,负责主持和领导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讨论学校的大政方针,并作出决定,批准学校的预算,审查与受理一切与学校运行有关的问题。②总秘书处,其管理除实习、教学和在职培训以外的所有行政工作。③实习部,该部主要负责准备、组织和监督实习。④教学部,负责准备和组织入学考试和学业考试,指导和推动教学活动。⑤研究与在职培训部,其任务有二:一是研究国家行政管理方面出现的新问题;二是负责在职高级公务员的培训工作。⑥方向指导委员会。其由院长主持,就学校教学方面的问题进行讨论,但只起指导作用,没有决策职能。

法国行政学院没有固定的长久性的教师队伍,除体育教师外,所有的教师都是根据教学要求临时聘请。教师的结构因每届教学大纲的变化而作相应调整,教师来源于大学、高等教学和研究机构、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一般都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很强的研究能力。教师由院长根据管理委员会的意见任命,领取的报酬高于一般高等院校。国立行政学院每届学员只有100名左右,其中根据录取前的身份,分为三类:①入学前为正式公务员者。这些学生通过内部考试而录取,在读期间仍为正式公务员,属临时调动。继续在该职类享有晋升的权利。其薪金由学校负担。②入学前为大学生者。这些大学生通过外部考试录取后即享有实习公务员的资格,并按月领取津贴。③入学前为非公务员的社会人士者。这类学生根据1983年的法令而取得考试资格,他们通过第三种考试而被录取。这三类学生中,根据公务员总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条例享受各种津贴和补贴,毕业后即任命为高级公务员。

法国行政学院学生在校学习两年,第一年是实习,包括行政实习和企业实习,实习结束时根据统一的标准和严格的程序进行考核,由院长最后确定实习分数与总评语,同时通知学生。实习结束后,学员回到学校接受课堂教学和进行研究。教学培训分为以下三大类:①共同培训即公共课,包括以下教学内容:法律文书、行政法、公共财政、行政案例研究、国际问题和欧共体问题、公共管理、经济分析和决策等。②应用性研究和分组工作培训,主要进行专题研讨和分组讨论,重点研究各种社会问题。③个人培训,包括语言培训、体育培训以及一些专门训练和若干选修课,主要目的在于发展学员个性和专长,使之得到全面提高。学校教学方式灵活多样,既有讲授,又有分组讨论,甚至还组织圆桌会议和大型报告会。案例研究在教学中广泛应用。学校没有固定的教材,大都临时编写,很少连续使用。课程设置和教学重点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而变化。每门课程结束均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包括平时的研究学习分数和学业考试分数。学生毕业时,将实习分数、研究学习分数各乘20%,考试分数乘以60%,构成总分数。然后按总分数排列名次,分配时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单位。学生毕业后主要选择行政法院、审计署、财政总监、外交和领事职类、对外经济发展职类、社会事务总监、以及其他中央各部等令人羡慕的单位和职业。其往往能获得重要位置。除了正式学生外,国立行政法院还组织在职高级公务员培训班、专题研讨班,培训在职高级公职人员。学院同时还接受外国进修生,具有对外培训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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