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14页(352字)

法律规定或确认的权利。从根本上说,它指法律允许的利益和自由。一方面,从它的法律性看,它排斥个人的主观任性,是一种国家意志,区别于道德权利;另一方面,利益和自由又包含着个人的主观意志的参与,使法律上的规定能转化为现实的享有。在一般规定上,它与权利主体承担一定的法律义务相联系;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它与义务人的法律义务相对应。它的实现过程表现为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利益的获取和行为方式的选择,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请求相应的国家机关确认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尽管具体的法律权利只能归属于有限的法律主体,但它必然包含了社会的价值取向,而不仅仅是为了实现权利主体的目的。法律权利只能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律程序剥夺,也只能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来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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