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权与政治主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14页(406字)

主权的两种表现。主权在民是当代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全体国民是国家的主权者。国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或者由国民代表机关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主权。宪法学者从不同角度把国家主权分为法律主权与政治主权,对内主权与对外主权等等。法律主权是从法律的角度表明主权是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根据各国宪法的规定,一般都是由国民选出的代表机关代表国民直接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国家法律效力。国家的制宪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是直接法律主权者,拥有直接制定国家法律的最高权力。如英国的下议院是英国的法律主权者。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法律主权者。政治主权是从政治角度表明主权是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根据各国宪法规定,一般都是由国民选出的代表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直接代表国民行使对内的最高统治权和对外的独立权。国家代表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是政治主权者,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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