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19页(866字)

也称三权分立原则、分权与制衡原则。资本主义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理论是根据近代的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近代分权学说包括分权与制衡两部分。所谓分权,是指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所谓制衡,则是指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近代的分权学说是由洛克(John Locke,1632~1704)首创,孟德斯鸠完成的。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后,洛克以其为事实根据,提出了自己的分权学说。他认为国家权力应分为三种,即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而立法权是三权中的最高权力。他主张立法权应该属于民选的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宣战、媾和与处理其他对外事务的联盟权也应属于国王。因而,洛克的分权学说实际上是两权的分立和配合。洛克之后,孟德斯鸠进一步完善了三权分立理论,其要点为:①国家权力可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分别由三个国家机关独立行使;②三个国家机关在分别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必须保持相互牵制与平衡的关系;④国家权力只有在既分立又制衡、相互协调前进的状态下,才能保障“人民三权”和“人权”。三权分立最初为取得资产阶级革命胜利的美、法两国宪法所确认,现已成为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普遍接受的一项重要原则。一般由议会(国会)行使立法权,内阁(总统)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但在不同国家也有所区别。如美国在权力分立的同时,强调制约;英国在分立时强调联合;而法国现行宪法体制则以行政为重点。三权分立学说确立至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其间发生了极大的变化:阶级之间分权的含义已经不复存在。原来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分享政权的格局现已演变为资产阶级独享权力;增添了地方分权的含义。从中央国家机关之间横向的分权发展为中央与地方之间纵向的分权;政党政治影响增强。政党政治的发展,使国家机关之间的分权制衡关系,变为执政党内部的权力分配与协作关系;行政权力扩大。但这些变化并没有突破三权分立体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