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31页(301字)

规范高等教育管理职责的行政法规。1986年3月12日国务院发布。该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和改进对高等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扩大高等学校的管理权限,进一步调动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办学单位和用人部门等各方面的积极性,使高等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其内容分为以下4部分:①国家教育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及其主要职责。②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家高等教育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本地区内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④有关扩大高等学校管理权限,增强高等学校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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