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区护林防火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37页(376字)
1950年10月16日,东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防火护林紧急措施的决定》。主要规定:(1)自即日起到降雪前,所有林区实行封山防火戒严,停止狩猎及其他山林副业生产,所有公、私人员无林政局或森林工业总局证明,一律不准入山。(2)动员护林队、民兵、群众及沿山区公安机关抽调一部分公安部队协助进行清查林区,所有森林内的零星散户,应一律迁出,但必须注意群众纪律,不能打人骂人,迁出后当地县政府应很好组织、安置生产。(3)林区居民,应进行登记户口,组织群众负责护林防火,并严格清查破坏分子。(4)增设护林武装,加强护林工作。辽东、吉林、松江三省各设400名,黑龙江省设300名,编为护林队,统归林政局领导,森林公安机关给以协助指导,专负保护森林之责,所需经费由林政费支付。各省接到命令后应迅速研究布置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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