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43页(320字)

公安机关为了查清行为人的某种违法事实或达到教育行为人的目的,或者为了迫使行为人履行某种义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所采取的强制性行为。它是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的行为,包括限制被强制对象的人身自由,法律对之有较严格的程序要求,并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以防止权力滥用。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又具有教育性、行政处置性,而不同于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我国公安机关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收容审查、收容教育、强行带离现场、强行驱散等。它的主要作用是有助于公安机关及时处置治安事件,迫使不愿履行义务的被管理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及时教育、惩戒某些违法行为等。它是公安机关进行日常治安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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