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管理机关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43页(522字)

在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治安管理职权,负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政府机关。它由中央和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组成,我国的公安行政管理机关设置情况为:国务院设公安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人民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各省、自治区设公安厅,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和县、旗人民政府均设公安局,是同级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直辖市和地级市的市辖区设公安分局,是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公安工作。各省、自治区公安厅在地区行政公署、盟设立公安处(或公安局),是省、自治区公安厅在行署、盟的派出机构,管理所辖县、市的公安工作。各省、自治区的自治州政府设立公安局,是州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城市公安分局和县(市、旗)公安局下设公安派出所,是县(市、旗)公安局派出机构。公安派出所受上级公安机关、同级政府或相当的行政机构的双重领导,以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为主。此外,国家在铁路、林业、交通、民航系统设立公安机构,从部(总局)到基层分别设立公安局、处、分局,下设派出所,负责本系统、行业辖区内的公安保卫工作,实行部门与地方公安机关双重领导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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