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保护生物遗产措施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54页(453字)
法国《农村法典》第2卷自然保护中规定:(1)《农村法典》提及的野生动植物清单由负责自然保护的部长同农业部长,涉及海洋动植物保护的,同负责海洋捕捞的部长联合颁布政令制订。(2)政令均在征求国家自然保护委员会意见后颁发。颁发涉及准许捕猎动物的政令,征求国家狩猎和野生动物委员会的意见。这些政令被发表于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公报》。(3)跨部政令对每一种类动植物均作下述说明:适用于本种类的禁令类别;实施这些禁令的期限范围和1年内实施的时期。(4)跨部政令规定可以为全国的某些范围、某个时期或1年内的某些时期制订禁令。省长可以颁发政令规定禁令开始和中止生效的日期。涉及海洋国有地产的,由负责海洋捕捞的部长制定。在此情形下,省长在颁发政令前征求省农业公会和负责自然保护的省风景名胜委员会的意见。根据省长的建议,省长政令被:张贴于每个被涉及市镇;公布于省《行政法规汇编》;发表于在全省发行的两份地区性或地方性报纸。(5)未经人工配种导致变种的动物品种均被视作野生动物。
上一篇:法国保护生物遗产执法立法
下一篇:法国生物遗产保存禁则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