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53页(755字)

行政法的组成部分。规定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惩、培训、职位分类、职务任免、职务升降、辞职、辞退、工资福利、退休、保险,调整国家职务关系,即国家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务员法通常由一部总的法典和若干部单行法律、法规组成。总法如我国正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规定有关国家职务关系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整个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框架。单行法律、法规主要包括①公务员考试录用法,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报考资格、考试方式、程序及考试机构等;②公务员职位分类法,规定公务员的职等、职类、职级以及确定职等、职类、职级的标准、方法等;③公务员考核法,规定公务员考核的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式、考核等级、考核效果、考核程序及考核机构等;④公务员奖励法,规定公务员奖励的原则、受奖条件、奖励等级、奖励形式和奖励程序等;⑤公务员惩戒法,规定公务员的纪律、惩戒原则、应受惩戒的行为、惩戒方式、惩戒等级、惩戒程序及不服惩戒的申诉等;⑥公务员培训法,规定公务员培训体制、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及培训机构等;⑦公务员职务任免法,规定公务员职务晋升条件、免职的情形、任职和免职的机构、程序等;⑧公务员辞职、辞退法,规定公务员辞职应遵守的规则、程序以及辞退的条件、程序等;⑨公务员工资、福利法,规定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原则、形式、标准以及公务员的休假、津贴和其他福利制度;⑩公务员退休法,规定公务员退休的年龄、退休金标准以及退休的其他待遇等。我国目前调整国家职务关系,规定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文件主要是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第125号令发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由人事部根据该《条例》发布的若干规章,公务员总法和相应单行法律、法规则正在制定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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