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70页(376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部委级机构之一,国务院负责维护国家安全和反间谍工作的职能部门。这一职能原属国家公安部。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加强,迫切需要强化国家安全工作和反间谍工作。1983年6月,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决定在国务院设立国家安全部。主要任务是:领导和管理国家安全和反间谍工作,开展隐蔽战线的斗争,保卫、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保卫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全国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加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国家安全。主要职责有:防范和打击间谍、特务的破坏活动,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管理中国驻外国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反间谍、防策反工作;承担原由公安机关主管的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