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87页(613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机构。成立于1954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70年撤销,1981年恢复。其主要职责是:①制定全国性的统计工作规章、统计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②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或与国家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国家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③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国统计报表管理工作。④搜集、整理、提供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搜集、整理、提供国际基本统计资料,对国外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并同我国进行对比研究。⑤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⑥建立健全和管理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国家统计数据库体系。⑦领导和管理设在各地的直属机构;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国家统计局设13个职能司(室),具体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司、统计设计管理司、工业交通统计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贸易外经统计司、人口与就业统计司、社会与科技统计司、国民经济核算司、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人事司、财务基建司、国际合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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