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97页(933字)

标志一国主权与尊严的旗帜。源于欧洲十字军东侵(1096~1291)的军旗。19世纪末,帝国主义开拓殖民地,在其占领区内悬挂国旗,以表示主权疆界。其式样、图案、色彩和使用办法,一般由宪法或专门法律规定。国旗悬挂在政府机关的建筑物上面,在全国性的纪念日,可悬挂在国家机关和民用建筑物上,国旗还悬挂在驻外使领馆建筑物正门前或广场等处。在一些国际组织机构的建筑物前和国际体育运动会场,也悬挂参加国的国旗。各国国旗的旗面图案都有自己的含义。如美国的国旗上最初只有13道条纹和13颗星,它们分别代表组成美国的13个州,其后,每当增加一个新的州,国旗上就增加1颗星。现在,美国国旗上共有50颗星,但仍保留着最初的13道条纹,故称美国的国旗为“星条旗”。中国自1900年开始使用国旗,当时,清王朝采用金旗为国旗,通称黄龙旗,其形象最初是三角形,后改用长方形。1911年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决定采用横排红、黄、蓝、白、黑五色旗为国旗,以表示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为一体。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国旗定为红地,左上角青天白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对此,我国先后四部宪法,均作出明确规定。旗面的红地象征革命,旗面的五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星用黄色是为着在红地上呈显出光明,四颗小五角星各有一尖正对着大星的中心点,这表示着围绕一个中心而团结。旗面为长方形,长与高之比3:2,旗杆套为白色。1990年6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自是年的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尊重和爱护;国旗的图案和国旗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还规定了升挂国旗的地点和场合,下半旗致哀的场合以及升降国旗和下半旗的方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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