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97页(839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部委级机构之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商品流通的职能部门。根据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商业部、物资部,组建国内贸易部。

主要职责 ①研究制定全国商品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流通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②培育和发展商品市场,统筹规划商品市场体系;负责拟定商品市场和商品流通领域交易法规,制定管理办法。③协同国家计划委员会编制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供需平衡计划;负责编制指令性计划商品的分地区、分部门分配计划;负责重要商品的国家订货和产需衔接;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宏观调控;协同有关部门安排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和进出口计划。④根据国家计划负责国防军工和国家重点建设、重点科技项目等所需重要生产资料的安排和订货,组织原材料配套供应和设备成套管理。⑤负责国家重要流通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组织评估,提出立项建议。⑥研究拟定连接国内外市场、利用国内外资源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商品流通企业发展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参与规划、指导、审批合资零售企业的工作。⑦负责商品流通、饮食服务和商业系统工业企业的行业管理。⑧指导流通领域科学技术工作,协调重大科技开发、技术引进、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⑨负责流通环节中商品质量、标准管理和监督。⑩管理国内贸易教育、人事工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内贸易部管理国家粮食储备局。

内设机构 国内贸易部设19个职能司局,具体包括:办公厅、人事司、政策体制法规司、综合计划司、财会司、市场建设管理司、行业管理司、国际合作司、企业指导司、产业发展司、教育司、消费品流通司、农业服务司、工业司、饮食服务业管理司、金属材料流通司、非金属材料流通司、机电设备流通司、国防军工与重点建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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