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征地补偿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97页(279字)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章建设用地中规定:(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2)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3)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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