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01页(466字)

国务院办事机构之一,是国务院负责归口管理香港、澳门事务的办事机构。1981年成立。其主要职责是:①对港澳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重大动向,为中央制定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策略提供情况和建议。②制定在港澳地区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针的具体政策和措施。③研究制定我国政府对香港和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实现政权顺利交接的方针、政策,负责筹备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具体事务。④规划、部署过渡时期的各项工作。⑤做好实施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各项工作。⑥协同外交部掌管与港澳有关的外事工作,指导中英、中葡两个联络小组和土地委员会的工作。⑦制定或审核涉及港澳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协调内地与港澳地区的关系。⑧制定内地与港澳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交往的具体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各地区、各部门在港澳地区设立机构,审批常驻港澳地区人员。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设5个职能司:秘书行政司、香港经济司、香港政务司、香港社会文化司、澳门事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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