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08页(337字)

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之一。主管香港特别行政区海关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规定,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员:各司司长、副司长,各局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员职务。作为主要官员之一的海关关长须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海关是工商科直辖的署级部门,负责通常的海关事务、监管香港出口商履行国际贸易协议的义务,其负责人是海关总监,下设有海关部队和行政及贸易管制部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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