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代表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27页(236字)
选举产生的议员和代表在履行职务期间不脱离原来职业的代表制度,与专职代表制相对而言。兼职代表与选区和选民联系紧密,较有利于反映民意,同时,也便于代表发挥专业特长,从专业角度参与国家决策和立法。但兼职代表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自身职业和工作上,不是职业政治家,不利于从全局和政治的观点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基本上是兼职代表,常委会委员也以兼职居多,但委员的专职比例也在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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