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27页(277字)

一个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机关或非营利事业单位兼任职务。公务员兼职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兼任“实职”。国家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内原则上是一人一职,但有时由于情况特殊,可兼任另一职务,该职务属于公务员职务序列,有明确的权务和责任。兼任实职必须经过任免机关的批准;另一种是兼任“虚职”。即兼任一个临时性的职务,该职务不属于公务员职务序列,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主任”。兼任虚职一般不受法律限制。但是公务员不得在企业、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任何职务,无论是实质还是虚职。在非营利性事业单位虽可兼任虚职,但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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