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52页(1064字)

人民警察在首次评定授予警衔后,依有关规定条件升入高一衔级的办法。晋升警衔必须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晋升,即法律规定某一行政或专业技术职务所能授予警衔的幅度内,不得超出幅度晋升。比如,法律规定行政处级正职的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为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如果某警察的行政职务是正处级,警衔为二级警督,则可按规定,直至三级警监为止,依次晋升;但如果已晋升到三级警监,即使符合晋升条件,也不能突破幅度晋升,只有在升任职务后晋升。根据我国警衔条例的规定,警衔的晋升主要有四种途径:一是由于职务提升,其警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二是对一级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实行选升制,即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行选升。三是对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警衔根据规定的期限,实行按期晋升制。四是对个别表现突出的警察实行提前晋升制。

选升制 对一级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其现衔级未达到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高警衔,有选择地予以晋升的制度。在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确定对个别人有选择地晋升警衔。比如某警察担任副厅级行政职务,警衔是三级警监,如果其表现优良,工作成绩突出,符合选升条件,就可晋升为二级警监。现实中,一般对任现职满2年、现衔级满4年的,经过考核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优秀的,可予选升。

按期晋升 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现衔级时间已满晋级期限,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晋升一级警衔的制度。按期晋升与选升制的区别在于,按期晋升有期限的规定,只要警察现衔级时间届满,经考核合格即可晋升,而选升制则是对较高衔级的人员规定的,没有晋升期限的规定,而是根据工作表现和需要由主管单位选择。①按期晋升的法定期限为: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3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4年。②晋升需要考核的条件: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胜任本职工作;联系群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提前晋升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可不受按期晋升的期限规定,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予以提前晋升一级警衔。主要适用于二级警督以下人员,其条件主要为获得英雄、劳模称号的,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的,以及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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