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66页(404字)

“共和制”的对称。以君主、国王、皇帝、沙皇、大公、埃米尔、苏丹等作为国家元首的政体。君主制,在西方,源出自希腊monos(单独)和arehe(统治),原意为“全部最高权力”或“单独一人的统治”。现代的意义是指由君主全部或部分地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管理国家的政体。君主制有如下几种形式:①世袭君主制(中国封建王朝),推选君主制(欧洲早期由诸侯或贵族推选)。②无限君主制(中世纪的俄国、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有限君主制(君主立宪制,17世纪以来的英国)。③奴隶制君主制,封建制君主制,资本主义君主立宪制。封建制的君主制又分为等级代表君主制和绝对专制君主制;资本主义君主立宪制又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1868年明治维新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日本实行二元制君主制,君主掌握行政权,议会行使立法权,但君主有权否决立法权,日本自二次大战后成为议会制君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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