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立宪主义宪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66页(380字)

确认君主制,但又限制君主权力,加强议会或内阁权力的宪法。这是以有限的君主权力为标准对宪法所作的一种分类。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享有的权力,由无限的权力(即君主专制制)到有限的权力(即君主立宪制),这是一个历史的进步。君主立宪主义宪法出现于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初期,是资产阶级还不能完全战胜封建势力而被迫与封建势力妥协的产物。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产阶级势力不断增强,封建势力不断削弱,从而导致资产阶级夺取的国家权力愈来愈多,封建君主掌握的国家权力越来越少。根据君主享有权力的大小,君主立宪主义宪法又可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主义宪法和议会制君主立宪主义宪法。二元制君主立宪主义宪法的特征是:内阁对君主负责,议会权力无足轻重。议会制君主立宪主义宪法的特征是:君主临朝不理政,内阁对议会负责,议会成为国家权力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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