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25页(823字)

1883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由参议员彭德尔顿提出法案的、奠定美国近代文官制度基础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在很大程度上参考了英国1854年至1870年进行的文官制度改革的模式。在《彭德尔顿法》通过之前,美国的文官制度事实上是实行分赃制(spoil system)。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可以将行政职位分配给本党党员或对本党选举有过帮助的人员,文官的晋升和政治紧密相联,而且其职位极不稳定,分赃制对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十分不利。《彭德尔顿法》彻底废除了分赃制。该法规定,设立一个由总统任命并向总统负责的文官事务委员会来执行文官制度的有关法律。其主要职权包括:制定执行文官制度法的相应法规,对联邦政府的行政职位进行分类;贯彻执行功绩制,反对政党“分赃”行为;向总统提出报告以及改革方案,以适应公正和效率的需要。

《彭德尔顿法》是美国文官制度改革的重要法律,和1923年的职位分类法一起共同构筑了近现代文官制度的基本体系。《彭德尔顿法》在文官的录用和组织方面,确立了3项十分重要的原则:①功绩制原则,即文官的录用和晋升必须以才能作为根据,文官必须保持中立,不为政党利益服务,也不得因政治原因而获得晋升。②竞争考试原则,录用文官必须通过公开考试,晋升也应部分采用公开考试制。③文官地位相对稳定原则,任何文官不能因政治原因被降职或免职,任何人不得强迫文官从事政治活动。1883年通过的《彭德尔顿法》曾经历过多次修改,1978年的文官制度改革是规模最大的一次,改革涉及的内容包括:解散文官事务管理委员会,设立人事管理局和功绩制保护委员会以取代之;在功绩制保护委员会内设置特别律师办公室以执行法律方面任务;设立高级行政文官;改革公薪的平均主义;承认职工工会权和签订集体合同权等等。改革后的文官制度法为美国行政机关录用优秀文官,提高行政效率,保障文官的合法权益,起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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