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37页(335字)

简称“企业”。经营生产或流通业务、向社会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独立经济单位。它拥有一定数量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依法进行登记,经过批准手续,在银行开设账户。在西方,则指应用资本赚取利润的经济组织实体,包括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合作企业和公司企业四种形式。西方的企业范围比公司广,公司只是企业的一种形式。我国的企业按生产资料所有制或资金来源,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按所从事的业务活动,可分为工业企业、农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建筑企业、商业企业、金融企业、服务性企业等。按组织形式可分为工厂、商店、农场、合作社、公司等。按规模可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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