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43页(337字)

1967年美国国会制定的有关公民获得政府情报及相关的救济制度的法律。《情报自由法》是美国行政法中有关公民了解权的重要法律。该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强化美国的民主政治和防止行政腐败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美国《情报自由法》曾经1974年,1976年,1986年3次修改,后归入《联邦行政程序法》,现载于《美国联邦法规汇编》(U.S Code and U.S Code Annotated)第5编第522节,该法主要规定:①政府公开行政规章、行政政策、行政命令、行政决定、行政裁决、行政机构工作、各项管理标准等的制定程序;②公众向政府机构获得上述公共情报的途径和方法;③公众在政府拒绝提供情报且没有法律根据时请求司法救济的规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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