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77页(932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部委级机构之一,是国务院综合管理国家人事工作和推动人事制度改革的职能部门。成立于1950年3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组成机构。1954年改称国务院人事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7年后撤销。1981年恢复设立国家人事局。1982年与国家劳动总局合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1988年3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人事部。

其主要职责是:①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研究制定国家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对政府系统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②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参与进行机构编制、行政管理体制的研讨。③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制定和完善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配套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④负责国务院授权人事部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考核、任免、审批等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国务院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考核、任免等人事管理工作。⑤综合管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⑥制定全国人才流动政策、法规,培育、指导人才市场,负责制订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指导性分配原则以及相应的政策措施,承办国家特殊需要的人员调配工作。⑦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和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工资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⑧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改革方案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⑨综合管理人事系统的科研工作,协调管理人事信息工作。⑩负责制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此外,人事部还负责指导人事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人事部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事部内设13个职能司,具体包括:办公厅、综合计划司、政策法规司、考试录用司、考核培训司、工资福利司、流动调配司、专家管理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国管人事司、社会保险与离退休管理司、军官转业安置司、国际交流与合作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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