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05页(2613字)

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由市场机制调节社会资源配置的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个概念,是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正式提出的,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模式,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确立起来的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第一,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上,公有制占主导地位,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处于次要地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企业都必须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第二,在收入分配体制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多种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原则,同时兼顾效率与公平,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第三,在宏观经济调控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第四,在政治和社会环境上,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其客观必要性。首先,市场机制对经济的调节虽然是自发的,但却是有秩序的,它是到目前为止人类社会实现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和合理配置资源的有效的手段。在市场经济中,每个人都力图追求个人的利益,但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促进社会的利益。因此,市场机制尽管存在着种种缺陷,但在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还没有别的机制可以代替。其次,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人们经济利益上的差别和矛盾,从而也不能消除各个企业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独立性,生产的社会化与个别企业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企业仍然是一个独立的经营单位,服从市场机制的调节。因此,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计划不可能代替市场的自发调节,在这一点上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之间并无根本的差别。最后,事实表明,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并不像人们所预想的那样:通过直接的计划实现了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避免了生产中的浪费,实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计划性,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因此,计划工作不仅为社会主义国家所具有,而且也为资本主义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所具有。

在我国,对于社会主义市场机制问题的真正认识是从1979年经济改革后开始的,可以把改革以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认识概括为以下几个阶段:①“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阶段。在改革初期,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在当时是有积极意义的。它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利用市场机制,把利用市场调节当作经济改革的一个基本方面,这对于当时的经济改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但是,从总的方面看,这一原则显然还是传统计划经济的产物,在这一原则中,直接的指令性计划仍然被看作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整个经济运行的基础,市场调节只是从属的、次要的;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是一种互相对立的“板块”式结合的关系,即计划调节是指令性的、排斥市场的,而市场调节则是自由的、计划以外的。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下,当时真正实行市场调节的改革也只能在一些小商品的生产和经营中进行。②“有计划商品经济”阶段。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理论。这次提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问题认识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对于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这一理论在两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一是突破了把社会主义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第一次肯定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把商品经济当作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在属性;二是突破了把指令性计划当作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根本特征的传统观念,肯定了指导性计划也是计划的一种形式,从而从根本上动摇了传统计划经济的基础。从此,市场机制开始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重要的调节作用。③“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阶段。这是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提出的模式,是对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一次重大发展。它区别开制度与体制,大大增强了市场的地位,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包括生产要素市场,这是对社会主义经济中市场机制作用认识的一次突破。④“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阶段。这是在1990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提出的。明确了以下几点:计划经济可以从总体上保持经济按比例发展,市场调节可以发挥优胜劣汰机制的作用;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是实行计划经济的具体形式;协调好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发挥作用的领域。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的讲话,标志这一认识阶段的开始。邓小平的论断,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使人们对于计划和市场关系的认识有了新的突破。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论断,总结了中国多年经济改革的实践经验和经济理论探索的成果,表述比以前更准确更科学,不仅解决了人们在理论上长期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而且解除了人们在改革实践中所受到的种种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为中国经济改革明确了目标模式和总体方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许多相互联系的重要方面的改革。一是企业机制的改革,特别是转换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通过理顺产权关系,实行政企分开,把企业推向市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二是市场机制的培育和完善,不仅要发展商品市场,还要培育生产要素市场,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同时建立一套规范而科学的市场规则和管理制度。三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又遵守社会主义原则的社会分配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四是宏观调控体系和机制应建立在市场作用的基础上,相应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由过去直接抓企业的钱、物、人的微观管理为主,转到把重点放在抓好规划、协调、监督、服务,以及通过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搞好宏观管理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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