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74页(403字)

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要求一切公民都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是爱国主义的具体表现,是每个中国公民的神圣职责。

祖国的安全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的存亡,每个公民都必须以维护祖国的安全为义无反顾之责任。祖国的荣誉关系到祖国的尊严、信誉和名誉,祖国的尊严不容侵犯,信誉不容破坏,名誉不容侮辱。对祖国的热爱也正是要表现为对祖国荣誉的维护,对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的维护。祖国的利益关系到千秋万代中国人的利益,寓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方面面。每个公民都要以维护祖国的利益为己任,在自己的岗位上积极地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贡献。

任何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都要受到道德的谴责,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