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官处分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94页(196字)

对违反军事法规、条令、纪律、命令的现役军官所给予的内部纪律处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现役军官行政处分由轻到重依次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衔、降级;撤职;开除军籍,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行政处分。行政处分一般由被处分人所在单位提出或者上级机关直接作出决定。有关具体的行政处分条件、程序、批准权限等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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