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05页(438字)

人们关于宪法的思想和观点的总称。是一种观念上的宪法,可以是人们关于宪法方面的有明确观念的思想体系,也可以是人们关于宪法方面有浓厚感情色彩的心理感觉和态度,包括人们对宪法的本质和作用的基本看法,对现行宪法的要求和态度,对人们行为的合宪性评价和人们关于宪法的知识和修养等。一定阶级的宪法观念,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它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根本意志,代表了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美国在独立战争胜利后,以“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三权分立、主权在民和“法治”等原则制定了宪法,体现了美国资产阶级的宪法观念。1946年,日本国宪法规定了放弃战争,尊重国民的权利和实行议会内阁制,反映了日本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和意志。中国1982年宪法则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以及统一祖国大业的原则之下制定的,它体现了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意志。宪法观念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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