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25页(323字)

国家消防监督管理机关对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火灾隐患及火灾事故处理等所实施的监督检查。我国消防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是各级公安机关,但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森林和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监督,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有关消防监督管理的法规主要有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1987年2月23日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及公安部颁布的消防规章等。我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消防结合。消防监督管理的主要制度包括:火灾预防监督、火灾扑救制度、日常消防监督工作、消防组织队伍管理及消防奖励、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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