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26页(191字)

行政相对人之间出现利害冲突,影响了社会秩序或使特定行政目的难以实现,而相互协商又难以实现时,行政机关出面调停以求达成妥协的行政指导。如城市公共汽车公司之间发生利益冲突,协商不成以致影响到公共交通时,城市交通管理部门所采取的行政指导,企业与相邻居民之间就有关环境保护问题发生利益冲突又难以自行协商解决时,由环保部门采取的行政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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