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87页(268字)

行政法规或规章的制定机关将相应法规、规章报送法定行政立法监督机关存档备查的程序。法定行政立法监督机关如发现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有违法或错误之处,可以通过法定监督途径进行纠正。备案是国家法制监督的一种手段。备案和审批不同,审批的法案需要经过批准后才能生效,而备案的法案无需批准,相应法规、规章在备案前即已生效。接受备案的机关可对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进行审查,如发现违法或错误,有权依法撤销,或责令相应行政立法机关修改纠正。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备案是一切授权立法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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