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耳他对外贸易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83页(178字)

根据耳他法律规定,政府没有特殊的国别贸易政策立法,除联合国规定的国家外,对任何国家都没有贸易限制。但因地缘关系,对外贸易对象以欧盟为主。为保护当地马耳他工业,1989年修改后颁布《当地工业促进法》主要是将以控制数量为基础的配额制转向以价格为基础关税制,在不影响当地工业情况下,使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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