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农业互助信贷成立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59页(260字)
法国《农村法典》第619条、第623条、第625条、第626条、第630条、第631条等规定:(1)农业互助信贷银行成立时应制订章程,规定营业项目、行址、管辖区划、社会资本组成、会员责任、管理方式等。(2)地方银行与地区银行在交纳认购资本的1/4以后可正式成立。(3)银行成立后应办理广告声明,载明会员、董事及经理姓名、职业、住址、认购多少股份及属于那一个农业协会。(4)银行开始营业时,每年6月1日必须向银行所在地的受理法庭书记处递交两份资产负债表和董事、稽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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