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54页(261字)

根据不同类别文化艺术专业的工作需要而设置的艺术工作岗位。每一职务都有明确的任职条件、职责和任期。其中,编剧、导演、演员、作曲、指挥、演奏员、舞台美术设计以及各类专业美术创作人员的职务从高到低依次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舞台技术职务定为主任舞台技师、舞台技师、舞台技术员,分别与上述的二、三、四级相对应。上述职务的取得,先由艺术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被评审人的任职资格,再由被评审人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或任命。艺术专业职务实行任期制,每一任期不超过5年,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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