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临时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59页(389字)
又称特别委员会。处理某一特定问题而临时设立的委员会。它主要根据法律和本院决议而设立,每一特设的委员会都有专门的课题和任务,或从事一项调查,或研究一个问题,最后提出调查报告或一项建议。任务一旦完成,或设立委员会规定的期限一到,该委员会即予撤销。委员会对议院负责,由议院选举或任命的议员组成。它被赋予为调查或研究所必需的权力、经费。通常有传唤证人和调阅官方文件和档案的权力,但一般没有执行的权力。这种委员会大致有三类:一类是为任何特定的调查而产生的特别调查委员会;一类是为审议特别的法案而设立的;还有一类是由每届议会临时任命或根据议会议事规则任命的。当一届议会期满,该委员会也就结束。如英国议会中上院和下院设立的特权委员会。设立临时委员会或是为了弥补常设委员会的不足,或是为避免常设委员会的职权之争,或是表示全院对某一问题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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