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810页(1132字)

国家对部分出口商品进行数量控制的措施,实行配额管理的出口商品称为主动配额商品。根据1993年4月20日发布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出口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我国对主动配额商品实行全球出口许可证管理前提下的重点国别(地区)配额管理。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视情况实行配额管理:①我国在国际市场或某一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重要出口商品;②外国要求我主动限制的商品;③国外易进行市场干扰调查、有反倾销投诉迹象以及已经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统一领导配额商品的出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和颁发配额商品出口管理法规及配额管理商品目录;协调解决配额商品出口工作中的问题;负责配额的分配、调整并监督配额的使用情况;授权配额商品出口许可证的签发部门;对各地、各协调单位涉及配额管理、协调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违章出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外贸局负责本地区配额商品出口的综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授权签发出口许可证;审核本地区出口企业的配额申请并汇总上报外经贸部;按外经贸部下达的配额总量,在本地区进行配额的二次分配;负责在本地区配额总量内的调剂;管理和督促检查本地区配额使用情况。中国海关对出口配额商品的出口实行监管,凭有效的出口许可证查验放行货物。

出口配额商品均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已获配额的出口企业,均需申领出口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出口。

配额申请程序是:①各地外经贸委和中央有关部门直属外贸企业于每年11月10日前向外经贸部提出本地区出口企业或本企业下年度的出口配额申请,同时抄送有关协调单位。②协调单位于每年11月20日前向外经贸部提出下一年度的配额安排建议。③出口配额申请必须按规定以正式文件上报,否则不予受理。

行政处罚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机构分别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①对擅自超用配额的出口企业,将按多占配额加倍扣罚出口企业下年度配额并通报批评。对超配额发证或无配额发证的签证机构,将酌情通报批评直至吊销所发配额。②对售价低于协调价的企业,将酌情减少其相应商品下年度配额。③对私自更改、伪造倒卖出口许可证者,依法从严惩处直至交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④对逃避配额管理,以各种名义冲击实行配额的国家和地区者,一经查实,将按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⑤对违反规定出口的货物,海关将作出罚款或没收货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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