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品仓库的消防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四卷》第1845页(5082字)
(一)化学危险品仓库选址和平面布置应注意的问题
1.储存化学危险物品数量较大的大、中型仓库,必须设置在人口稀少的地区,不允许设置在人口聚集的城镇市区。公安部颁布的《仓库防火管理规则》明确规定:“危险物品仓库、易燃物资仓库不准设在居民聚集、建筑耐火性能差的区域内。”1994年由公安部发布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也规定了“新建、扩建、改造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城镇以外的独立安全地带。”
2.属于工厂、企业的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场所,还须注意以下几点:
(1)不可设置在工厂、企业的中心地带;
(2)不可设在人员密集的场所附近;
(3)不可设在人员、车辆进出频繁的交通要道附近;
(4)不可设在食堂、明火作业场所、变电所和电表间附近。
3.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必须单独建造,将仓库区与行政管理、生活区、辅助区分开设置。即使是小型仓库也不宜与其他用途的房屋相毗连。并不得将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场所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二)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建筑防火要求
化学危险物品库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报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建筑防火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储存各类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以及库房相互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1)由于甲类化学危险物品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性大,为了保障周围邻近库房和建筑物的安全,甲类物品库房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储存量小的可适当减少);甲类物品库房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2)属于乙类物品的化学危险物品库房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
(3)在甲、乙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范围内设有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
另外,在各类危险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范围内,不准搭建任何建筑物,也不准作为露天货场使用。
2.化学危险品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6-10-7的要求。
表6-10-7 化学危险物品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
注:1.独立建造的硝酸铵库房、电石库房,以及车站,码头内的中转仓库,其占地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一倍,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在同一座库房或同一个防火墙隔间内,如储存数种火灾危险性不同的物品时,其库房或隔间的最低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物品确定。
3.石油库内桶装油品库房面积,可按现行《石油库设计规范》执行。
3.库房或每个防火隔间面积超过100m2时,应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入口,库房的门应向外开启;甲类物品的仓库不可采用侧拉门。
4.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的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混凝土地面或其他不易发生火花的地面。
5.库房内的电源装置、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相应的防爆、隔离或封闭式的安全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严禁设在库房内。
6.化学危险物品仓库还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和隔热、降温、防潮、防汛、防雷等设施。储存甲类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建筑,要求采用加厚的双层砖墙、双层屋顶(中间要有隔热材料)、双扇门,屋檐要加长,不使阳光射入库房内,还须在屋顶设置自然通风帽,墙脚设进风孔,以加强自然通风,库房的朝向应是南北向,使夏季保持较低库温。
7.为做好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消防工作,必须配备足够的与储存物品危险性能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大中型仓库应设置具有相当容积的消防蓄水池和报警设施。在储存各类物品的库房门口应标明其品类危险性能,适用的灭火方法,以便在发生事故时,采用有效的灭火措施。
(三)化学危险品仓库的隔热、通风措施
1.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采取以下隔热降温措施:
(1)库房檐口高度不应低于3.5m。库房应采用双层通风式的屋顶,予以通风。
(2)硝化纤维类物品的仓间顶部,应设屋顶通风管(兼有泄压作用)。
(3)库房隔热外墙的厚度宜大于37cm。
2.为了防止阳光照入库内,应采取下列措施:
(1)库房的门窗外部应设置遮阳板,并应加设门斗。
(2)库房的窗应采用高窗,窗的下部离地面应不低于2m。窗上应安装防护铁栅加铁丝网,窗玻璃应采用毛玻璃或涂色漆的玻璃,以防阳光的透射和因玻璃上的气泡疵点聚焦而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3)仓库主要依靠自然通风,应利用早晚气温比较凉爽的时候,打开门窗进行通风。夏季中午应避免打开库房门窗,以免室外大量热空气进入。
(4)墙脚通风洞是配合仓库通风的设施。
(四)对化学危险品仓库地面的防火要求
1.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采取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2.存放甲、乙类桶装易燃液体的库房,为防止液体流淌出库外,或是需要收集冲洗地面有害废水的库房,均应在库房门设水泥斜坡,坡顶高出库内地坪15~20cm。离地1m的内墙面应用水泥粉刷,以防易燃液体溢渗墙内。在库内四周应设置明沟,通向库外墙角处的收集坑应加设闸阀控制,收集坑应加铁板覆盖。
3.遇水燃烧爆炸的物品库房,应设有防止水浸渍损失的设施。
4.有防止产生火花要求的库房地面,应采用“不发火地面”。目前大量采用的是不发火无机材料地面。
这种地面与一般水泥地面构造相同,只是在面层上严格选用粒径为3~5mm的白云石、大理石等细石骨料,用铜条或铝条分格。
为慎重起见,必须进行试验后,再进行施工。方法是:用手持式砂轮机(1440r/min),装上直径15cm的金钢砂轮,在暗室或夜间打磨试块,进行发火试验,以不产生火花为合格。在试验时,砂轮旋转的线速度,相当于铁质工具或容器从3m高处自由落下时撞击地面的速度。
(五)对化学危险品仓库的电气防火要求
在危险物品仓库内,除安装防爆的电气照明设备外,不准安装其他电气设备。如亮度不够或安装防爆灯有困难时,可以在库房外面安装与窗户相对的投光照明灯,或采用在墙身内设壁龛,内墙面用固定钢化玻璃隔封,电线装在库外的“壁龛式隔离照明灯”。
大型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必须设避雷装置。应采用独立避雷针,或在每座库房的两端防火墙上安装避雷针,高度应经过计算。
(六)化学危险品仓库的消防管理工作
1.大型仓库,应根据专库分储的原则,做到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人员进行保管。小型仓库应该分间、分类、分堆储存。
铁路、交通部门短期储存仓库,如条件确有困难,而必须同库储存时,则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性质相抵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储存在一起。
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也不得同库储存。如:金属钠与硝化棉,丙酮与电石等。
每种物品应标明物品的名称、燃烧特性及灭火方法。
2.仓库区内严禁一切明火。如须动火,必须经单位领导和保卫部门批准,先撤离库内和附近的物品,在指定的地点,按指定的项目进行,并派专人值班监护,准备好灭火器材。
3.允许进入仓库区的运货汽车,其排气管应安装火星熄灭器和防止易燃物滴落在排气管上的防护挡板或隔热板等,最好是将排气管改装在汽车前保险杠的底下。汽车与库房之间,应划定安全停车线,一般为5m,防止汽车与库房门距离过近。严禁在仓库区内检修汽车,特别是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汽车。
4.蒸汽机车必须与装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货车隔离开,并在烟囱上设双层钢丝网、蒸汽喷管等火星熄灭装置,方能进入危险物品仓库区。在库区内应停止摇炉清灰,并关闭灰箱上部两侧的风门,防止炭火散落,同时避免车轮打滑等。
5.不准在库房内或在危险物品堆垛的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任何不安全操作。
改装化学危险物品或进行封焊修理,必须在专门的单独房间内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设备。
6.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严防撞击摩擦,严防重压或倾倒。
7.有些地区夏季气温很高时,上午10时至下午4时,仓库不得随便发货。沸点很低的二硫化碳、乙醚、液化石油气、石油醚、丙酮等,最好在夜间发货。
8.必须加强入库检验,详细核对品名、规格重量、容器包装等,如发现品名不符、包装不合规格、容器渗漏时,必须立即移至安全地点或专门的房间内处理,不得将这些化学危险物品进库或装车运走。
9.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安全检查,每天必须进行2次。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的化学危险物品,应有专人定期进行测温化验,并作好记录。每年夏季高温、暴雨或梅雨季节,以及气候潮湿多变时,更应加强检查。
10.仓库进出货物后,对可能遗留或散落在操作现场的危险品,要及时进行检查、清扫和处理。
11.仓库内的避雷针、电线和建筑设施,应定期检查;最好能在每年雷雨季节之前,检查整修,保证安全使用。
1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根据规模大小,应该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和必须的消防器材,以及抢救防护用具等,并经常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其完备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