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79页(285字)

依法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权力机关对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是正式解释的一种。立法解释不仅和所作解释的法律规范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且比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更具有法律上的普遍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这就是说,我国的立法解释体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我国立法解释的形式多种多样,目前采用的主要有:①进一步明确法律规范条文本身的界限,即对法律规范某条款或某些规定作出的解释;②在法律规范本文中作出解释性条款的规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