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本概念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二卷》第551页(992字)

(一)保险业的产生和发展

灾难是保险业产生的基础条件,而保险又化解了灾难对社会产生的政治动荡和经济损失。保险首先是一种经济行为,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殊产物。而现代保险同时也是一门科学,它是建立在概率、统计等数学基础之上的。

在国际上,保险出现至今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了,其中火灾保险是最早出现的一个险种。火灾保险可以追溯到保险业历史最悠久的17世纪的英国。1635年有人向当时的查理一世申请特许经营火灾保险,但未获批准。1666年伦敦市发生了大火才推动了火灾保险事业的发展。于1680年建立的英国火灾保险事务所被公认为全世界第一家火灾保险公司。至今,英国仍是全世界保险业的中心。

我国的保险业始于1805年,是英国人在广州设立的谏当保安行。但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我国的保险业才得以迅速发展。目前已有近30家保险公司,承保金额已达数万亿元人民币。

(二)保险的基本概念

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别。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或者是以对该财产造成经济损失所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则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下面简要介绍一下与保险有关的几个基本概念。

1.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是保险人在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遭受损失时所负担损失补偿的最高额度,也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

2.保险费。是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时应向保险人缴付的费用。财产保险的保险费是由投保时约定的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及保险期限三个因素构成的。保险费是由两部分费用叠加的:纯保险费和附加保险费,详见图3-1-1。

图3-1-1 保险费的构成

3.保险费率。是指保险人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计算标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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