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排烟系统的设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二卷》第625页(1405字)

(一)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的规定,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部位见前述。

(二)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量的确定

1.负担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6.00m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排烟量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m3/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

2.负担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排烟量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计算。

3.中庭体积小于17000m3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h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m3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次/h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m3/h;。

4.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机械排烟设施,排烟量按前室每平方米不小于60m3/h计算。

(三)机械排烟系统管路布置注意事项

1.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按防烟分区设置。

2.排烟管道必须采用非燃材料制作。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3.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宜分开设置,若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排烟系统要求。

4.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四)机械排烟系统排烟口布置注意事项

1.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排烟口平时应关闭,并应设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2.防烟分区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在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五)排烟风机的设置及选择

1.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采用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机房入口处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

2.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3.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按排烟系统最不利环路进行计算,其排烟量应增加漏风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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