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准备金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商业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手册上》第534页(1582字)

(1)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发生周期较长、后果难以预料的巨灾和巨额危险而提留的准备金,属于所有者权益,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组成部分。经主管财政机关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总准备金。总准备金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不得用于分红和转增资本金。

(2)为核算总准备金,公司设置“总准备金”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总准备金结余。

(3)会计分录:

①提取总准备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总准备金

贷:总准备金

②用总准备金补偿巨灾导致的亏损,

A)巨灾发生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借:赔款支出

死伤医疗给付

分保赔款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

现金

B)“赔款支出”等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赔款支出

死伤医疗给付

分保赔款支出等

C)“本年利润”结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D)用总准备金补偿巨灾赔付导致的亏损,

借:总准备金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例:某财产保险公司在当年的洪水巨灾中发生赔款支出50亿元,比正常年景的赔款支出多20亿元,使当年发生亏损10亿元。该财产保险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动用总准备金补偿巨灾造成的亏损。会计分录如下,

①巨灾发生赔款支出,

借:赔款支出 50000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0000

②亏损结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00000

贷:本年利润 1000000000

③用总准备金补偿巨灾导致的亏损,

借:总准备金 10000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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