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公司产品定价决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下》第1632页(1007字)

1.标准产品的订价决策

对标准产品制订正常的,长期性价格时,最常用的是“成本加成订价法”。即制订产品价格必须考虑二个因素,一是生产该产品的全部成本,包括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二是要取得合理的利润。

(1)采用全部成本计算法的成本加成订价法

具体做法是:首先以按全部成本计算法求出来的单位产品成本为基础,即成本基础,指单位产品的制造成本,然后在这成本基础上加预定的百分率,作为该产品的目标售价。这里的加成内容包括非制造成本及目标利润。加成百分率的确定通常是以公司的预期投资报酬率或整个公司的目标利润总额为根据。其计算公式为:

(2)采用变动成本计算法的成本加成订价法

具体做法与采用全部成本计算法的成本加成订价法基本相同,只不过采用变动成本计算法的成本基础是指单位产品的变动成本,加成内容则包括全部固定成本及目标利润。加成百分率的计算公式为:

运用“成本加成订价法”,应注意两点:一是用公式计算出来的售价要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而相应浮动,决不能一成不变;二是要根据各种产品的不同需要、各地区的习惯、或同行业的惯例分别采用相应的加成百分率。

2.新产品的订价决策

新产品的订价,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这是因为市场对该产品有多大需求、推销成本估计为多少等都难以确定,所以新产品订价的弹性较大,通常采用以下两种基本策略:

(1)“撇油性”订价策略。就是在试销初期订出较高的价格,获取厚利,但会迅速引来竞争,故高价不能持久,待市场扩大,产品趋于成熟就把价格逐步降低,巩固产品市场。

(2)“渗透性”的订价策略。就是在试销初期采用低价以广招徕,扩大市场,待产品树立信誉赢得市场好评后,再逐步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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