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动物进出口运输卫生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57页(514字)
指《国际动物卫生法典》中的当事国应遵守动物进出口运输卫生措施方面的有关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动物的运载工具应在运输期间能承受动物的体重,使用前应彻底清扫和消毒,通风良好,适应各种气候;应为过境的各种动物提供充足的空间;运载动物的轮船或飞机内部构造应安全可靠,确保空气流通及便于饲养员照看;对运输中动物,应及时供给食物和饮水。(2)运输动物的包装容器开启时应能防止粪尿、垫草等流失;应备有视孔;运载容器内应只装一种产品,或装互不污染的各种产品。(3)用飞机或运载容器运载动物的密度应考虑:每只动物所占空间米数、空气流通情况。(4)为避免和防止对人和动物的损伤、火灾,运载工具损坏等,应采取消毒、灭虫和所有卫生措施。兽医当局应给运输部门签发一份证书,说明对所有运输工具采取的措施及原因;兽医当局应根据要求签发动物启运和到达日期的证书;给发货人或出口商,收货人或承运商或其各自代理人一份说明所采取各项措施的证书。(5)兽医当局应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任何传染性物质排入他国。根据《法典》规定,上述措施具有法定性和国际通用性,是任何把畜牧产品运输到国际市场的国家和地区必须遵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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