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下》第1638页(2538字)

1.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原因

公司解散的原因很多,不能到期偿还债务是一种常见的原因,股东会也可以决议公司解散,或是因为公司合并、分立的需要。有的国家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最长存在期限,如法国就把这一期限定为99年,期满自动解散。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①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②股东会决议解散;

③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宣告破产的,这一公司解散方式必须按照《破产法》,由法院具体执行。

公司解散往往是一个长期过程,并不立即导致公司失去法人资格,只有对公司实行清算以后,才真正中止公司的各种法律关系,公司才完全解散。

2.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结束未了事物,收取债权,偿还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最终结束公司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1)清算的种类和特点

清算一般分为两种: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自愿清算是由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由公司自行决定解散而清算。其特点是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强制清算是由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法院依法对公司实行破产清算,其清算特点是财务状况差,无偿还债务能力。

(2)清算程序

首先,公司董事会将公司解散事宜通知各股东,召开股东会,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发布解散公告。

其次成立清算委员会(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公告发布的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如果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的职权包括:

①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③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④清缴所欠税款;

⑤清理债权、债务;

⑥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⑦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口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如债权形成的原因、时间等,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对此进行登记。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一般不列入清算之列,但债权人为公司明知而未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五,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不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如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将清算事务移 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以上程序的强制清算。

如果清算工作持续一年以上,清算组一般要在年终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和债权人大会,报告清算的进展情况。

3.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清算时的财务

(1)清算组授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的业务。

(3)按会计报表分配公司财产。清算组要编制自年初起至决定解散为止的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有关附表,并由注册会计师审查,出具查帐报告和查帐证明。然后按会计报表分配公司财产。其顺序为:首先要支付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的劳动报酬,聘请会计师、律师的顾问费用、有关解散以及其他与清算有关的费用;其次要支付工人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清偿公司债务。

(4)处理剩余财产。如果公司财产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以后还有剩余财产,则按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予以分配。其前提是:必须按上述顺序进行清偿,必须有剩余财产。如果公司财产未按顺序清偿,则公司财产不得分配给股东。违反顺序所作的财产分配无效。债务人有权要求退还,并可请求赔偿所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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