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会计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下》第1691页(1045字)

(1)公司清算的会计核算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对被清算公司的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

②公司清算所发生的清算费用,以公司现有财产冲抵。清算费用及清算损益应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清算费用包括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组成员的酬金、公告费用、咨询费用、诉讼费和利息净支出等。清算损失包括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亏、重估损失、变现损失及无法收回的债权等。清算收益包括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重估收益、变现收益及无法归还的债务等。

③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减清算费用和清算损失即为清算净收益,在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视同利润缴纳所得税、并记帐。

④公司开始进行清算,应视作会计年度终了,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清算期跨年度的公司,应于年度终了编制资产负债表及清算费用和损益表。清算结束,清算组应提出清算报告。

(2)清算公司需设置一些专门科目以完成清算过程中的会计核算工作

①清算债权。本科目核算清算公司所欠他人的各种负债。借方反映债权的分配内容及其调整减少额。贷方反映公司所欠债务的帐面数额及调整增加数。

②清算财产。本科目核算清算公司所有财产。借方反映清算小组接管的,所有权属于公司的各种财产及清算估价的增值。贷方反映清算、变现中的减值及财产分配情况。

③清算费用。本科目借方反映清算费用的发生额,贷方反映清算完毕的冲销数。

④清算收入。本科目贷方核算实际发生数,借方反映清算完毕冲销数。在清算完毕后,本科目没有余额。

⑤清算损失。本科目借方反映实际发生数,贷方反映清算完毕冲销数。

⑥清算损益。本科目核算公司清算的最后结果。借方反映“清算费用”、“清算损失”,这两个科目借方余额的转入数;贷方反映“清算收入”贷方余额转入数。本科目最后余额在借方则表示公司在清算中的净损失;反之,为清算中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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