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业集团会计业务的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下》第1694页(1469字)

集团总部与子公司可能是二级法人关系,即双方都是经济法人;也可能子公司不是经济法人。在不同情况下,会计业务的处理方法也有所不同。

1.二级法人关系的会计核算

在二级法人体制下,总部与其子公司都拥有各自的注册资金及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在各种经营活动中也是独立对外的。因此,会计核算上应当采取分权制,即:母公司和子公司均按已核准的会计制度,组织各自的会计核算,编制各自的会计报表。最后,由集团总部负责组织会计报表合并,上报及向广大股东公布。这种核算体制较之独资企业,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公司股本的反映、利润的分配及相关业务的抵销处理。

2.子公司为非法人组织的会计核算方法

非法人经济组织没有自己的注册资金,营业执照,以及独立的组织结构,不具备进行会计独立核算和单独对外处理经济关系的条件。因而在会计核算方法上,有别于作为法人的子公司。由于其距集团总部远近、规模大小有区别,所以,核算方法有两种:集团总部集中处理分部会计业务(集中制)和分部个别处理会计业务(分权制)。

(1)集中制

分部在此制度下,只保留小额周转资金(类似备用金,定期补充)以支付零星费用报销,因此只进行这部分的会计核算。同时,把收到的各类商业文件、票据全部送交总部或指定的某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由其进行集中制的会计业务核算。这样,分部的全部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情况均记录在总部。总部或有关指定单位,应采取分户明细核算的办法,来检查、考核各分部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

(2)分权制

分部在总部制订的会计准则、财务制度范围内,可以拥有自己的一套会计科目、日记帐、分类帐、总帐等完整的会计帐簿,使之能编制一套完整的会计报表报送总部汇总。但由于分部非经济法人,故它不能在银行直接开立借款帐户,且在资产的购置、日常管理等方面均依赖于总公司。所以它的会计核算虽可单独组织,但与法人企业相比仍有不同。其核算办法如下:

首先,分部会计帐中可设“集团总部”科目,相当于“股本”科目以显示总部对分部净投资额。总部移交资产或分配有关费用至分部时,贷记此科目;分部将现金或其他资产送交总部时,借记此科目。在期末分部结帐时,如为盈利、借记“本期损益”、贷记“集团总部”;如为亏损、借记“集团总部”、贷记“本期损益”。

其次,在总部帐上应设“×分部”科目,相当于“长期投资”科目。当把资产移交给分部或把发生于总部而应由分部负担的费用分配至分部时,借记此科目;当收到分部交来款项或其他资产时,贷记此科目。会计期末,分部将利润转至总部,借记“×分部”,贷记“利润”;若分部把亏损转入总部,则借记“利润”,贷记“×分部”。

再次,非法人分部虽可采用分权制来组织会计核算,但本质上它只是总部会计核算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在总部组织会计报表汇总之前,它必须事先将报表并入总部报表之中,而不与其他法人一起直接参加整个集团的报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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