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过程中的财务决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下》第1696页(596字)

(1)合并公司应合理选择对被合并公司的购买或占有方法。有购买被合并公司资产或购买其股票两种方法。合并公司购买资产不需它的股东正式批准,而且当合并完结之后,合并公司将不需要的资产出卖或自行处理,所以这种方法比较方便。但购买资产多以现金支付,可能引起公司现金拮据。而买进股票,须各方股东正式批准,被合并公司的资产也不能随意出卖或处置,但可以用合并公司证券进行交换,极少以现金支付。

(2)合并公司应合理选择支付手段。从财务角度看,进行这项决策,主要考虑收益与税金。合并公司可以用现金或不是普通股的证券来同合并对方的普通股交换,这算之为收买法或购置清算法。合并公司也可用本公司普通股与合并对方的普通股交换,这算之为权益集合法或联营清算法。当合并公司希望把面临的税收降低,则应采用购置清算法,因为这种方法允许合并后的公司以市价表示其获得的资产(购价与被合并公司资产估价之间的差额以商誉科目予以反映),在资产市价不断上升的经济背景下,就可以增加折旧费,少交税金。但它也导致合并公司收益减少。当合并公司希望通过合并使收益上增长,就应采用联营清算法。此方法下,合并公司与被合并公司权益可直接加计,这必然使合并公司收益增加,但它使合并后的公司有较高的纳税义务。所以,采用何种支付方法,取决于不同的财务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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