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石门水库防洪运用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02页(223字)

台湾《石门水库多目标运用规则》第5章防洪运用中规定,每年自6月1日至9月30日为防洪运用期间,在此期间水库水位应降至本规则规定标准。水库在遇有台风来临时,管理局应按本规则规定执行防洪作业。如有泄洪必要时,应在泄洪一小时前将泄洪时间及泄洪量,通知水利局及警察局防台中心。水库溢洪闸门的操作,应按控制泄放及超高拦蓄方法进行。本章还对水库台风来临时防洪作业、水库泄洪作业、水库溢洪道闸操作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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